1997年5月18日頒布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》規定: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;國家實行農藥生產許可制度;農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農藥產品質量標準、技術規程進行生產……農藥產品出廠前,應當經過質量檢驗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。這就是說,國產農藥進入流通領域商品化之前 ,必須具備“三證”,缺一不可,并應在標簽或說明上注明三證的編號。進口農藥只需農藥登記證。
1. 農藥登記證 臨時登記證號以 LS或WL開頭,如LS96030(農地樂52.25% 乳油)、WL93614(神煞0.2%氣霧劑)。正式品種登記證號以PD、PDN、WP、WPN開頭,如PDI-85(敵殺死)、PDN2-88(丁草胺)WPI-92(驅蚊液)等。分裝農藥的尚需辦理分裝登記證,證號如LS981606—浙99042等。
2. 生產許可(批準)證 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格式如XK13-067009等。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格式如HNP33055-C0440等。
3. 質量標準證 我國農藥質量標準分為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企業標準三種,其證號分別以GB或Q等開頭。
凡是不以上述LS、PD、XK、Q等英文字母開頭的三證號,往往是擅自編寫的,不受法律保護,其質量值得懷疑。